商朝的赋税主要以粮食为主吗?
以粮食为主的贡赋体系
商朝(约公元前1600年—前1046年)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世袭制王朝,其社会经济以农业为基础,赋税制度也反映了这一特点,关于商朝的赋税形式,历史学界普遍认为,粮食是当时赋税的主要形式之一,但并非唯一形式,商朝的赋税体系还包含其他实物和劳役,体现了早期国家的财政管理特点。
商朝的赋税形式
商朝的赋税制度尚未形成后世那样完善的体系,但根据甲骨文、考古发现及文献记载,其赋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:

- 粮食赋税:商朝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支柱,因此粮食(如黍、稷、麦等)是赋税的主要征收对象,甲骨文中多次出现“贡黍”“纳禾”等记载,说明商王和贵族向各地征收粮食作为赋税。
- 实物贡赋:除了粮食,各地诸侯和部落还需向商王室进献其他物资,如牲畜(牛、羊)、龟甲、玉石、青铜器等,这些贡品既用于王室消费,也用于祭祀和赏赐。
- 劳役赋税:商朝还实行力役制度,平民需为王室和贵族提供劳役,如修建宫殿、城墙、水利工程,或参与军事征伐。
赋税的管理与征收
商朝的赋税征收主要由王室和贵族阶层掌控,地方诸侯或部落首领负责向中央缴纳贡赋,甲骨文中记载了“甸”“牧”等官职,可能负责赋税的征收与管理,商王还通过巡狩、盟会等方式确保各地按时纳贡。
赋税制度的社会影响
商朝的赋税制度强化了王权,但也加重了平民的负担,粮食赋税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储备,而实物贡赋和劳役则支撑了王室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及军事活动,过度征敛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,成为商朝后期统治不稳的因素之一。
总体而言,商朝的赋税确实以粮食为主,但并非单一形式,而是结合了实物贡赋和劳役的复合体系,这一制度反映了早期国家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特点,为后世周朝的“井田制”等赋税制度奠定了基础,尽管史料有限,但通过甲骨文和考古发现,我们仍能窥见商朝赋税制度的基本轮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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